| 1 | 我的弟兄們,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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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 |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衣服,進你們的會堂去;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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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 |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說:請坐在這好位上;又對那窮人說:你站在那裡,或坐在我腳凳下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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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 |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,用惡意斷定人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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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 | 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,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,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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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 |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。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,拉你們到公堂去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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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 |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(所敬奉:或作被稱)的尊名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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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 | 經上記著說:要愛人如己。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纔是好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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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 |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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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0 |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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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1 |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,也說不可殺人;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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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2 |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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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3 |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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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4 | 我的弟兄們,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,有甚麼益處呢?這信心能救他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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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5 |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,赤身露體,又缺了日用的飲食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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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6 |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:平平安安的去罷!願你們穿得煖,喫得飽;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這有甚麼益處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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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7 | 這樣,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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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8 | 必有人說:你有信心,我有行為;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,我便藉著我的行為,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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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9 | 你信神只有一位,你信的不錯;鬼魔也信,卻是戰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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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 | 虛浮的人哪,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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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1 |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,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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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2 |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,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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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3 |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: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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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4 | 這樣看來,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單因著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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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5 |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,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,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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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6 |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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